(一)分类
公章:刻有公司法定名称,代表公司的印章,用于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
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公司签订合同时使用。
法人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签章,一般不单独使用,需与其他印章一起使用,如用于银行业务印鉴章或对外签订协议。
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
发票专用章:公司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章的印章。
(二)使用范围
公章:使用范围最广
合同专用章:一般专用于签订合同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会计核算、银行结算相关业务
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的开具
法人章:需要在特定用途中与其他印章一起使用
(三)保管人
公章:一般由法人保管,或者股东会、董事会授权人持有
合同专用章:通常由公司的法务人员或行政部保管
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
法人章:由法人自己保管
(四)刻章流程
1、公司成立后,到公安局进行刻章登记;2、公安局出具证明后,到经批准的刻章地点刻章。
(五)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1、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要签字并盖章。
3、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的有效。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公司仍有效力。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六)公司印章遗失或被盗的处理
1、到公司局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2、登报声名作废;3、刻制新章。
(七)公司印章使用风险规避措施
1、企业新注册设立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刻章;
2、临时刻制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经批准后统一备案刻制;
3、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启用文件,未经启用不得使用;
4、企业要建立日常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责任;
5、企业应当制定印章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
6、企业应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章;
7、企业要做好交易审查,拒绝不符合规范的印章,并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
8、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
9、企业应加强对部门、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
10、企业应注意辨别真伪,发现仿冒本单位印章情形,要及时通报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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