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副经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三、项目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23天,副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28天,并且每天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名副经理带班。领导干部因公出差、会议、培训等不能完成当天带班的,由其他带班领导代替不得空班、空岗。
四、领导干部带班应履行的职责:
1、以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目标,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掌握当班巡视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2、强化现场管理,正确引导现场作业人员按章操作,督促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 四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时间)生产行为。
3、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隐患和险情,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4、巡检过程中遇到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五、领导干部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下一班接班领导详细说明当班安全状况、存在问题、需要注意事项等,否则不得交接。
六、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带班、带班弄虚作假、或违反带班制度规定的,根据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七、领导干部带班期间,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带班问题,按照上级或处有关规定处理。
八、领导干部带班实行公示制度。项目部每月对领导带班情况进行公示。
九、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带班情况的监督,项目部公布举报电话。对职工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十、本制度自 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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